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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财务代理机构设立条件
基本条件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
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。
4.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。
5.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。
人员条件
具有经济学、会计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,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经验。
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。
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。
注册资本条件
财务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。
实收资本金必须到位。
四、其他条件
业务范围:提供财务咨询、代理记账、税务筹划、审计等财务代理服务。
服务对象: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实体。
设立程序:
- 提交设立申请书、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至浙江省财政厅。
- 浙江省财政厅审核后,发放《财务代理机构设立批准书》。
-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。
五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
《浙江省财务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
